买卖无效处理咨询-宅基地合建*律师-广州增城区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要*了地主才起诉合同无效,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赔偿,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具体怎么赔每个案件不一样,要看评估的价值结果,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第八次全国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的规定处理。
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z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八次全国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请律师费用多z少咨询,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转让而产生的*。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合作建房协议无效*中,买卖无效处理咨询,能否把收款人一起告?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签订合同的公司与收款的公司不一致,则如果收款公司能举证证明自己收款后已交给了签订合同的公司,则自己不用担责,如不能证明,则要与合同签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栢某公司是否应对永某公司应支付的建房款402742元承担连带责任。针对陈某的上诉请求与永某公司、栢某公司的答辩意见,分析如下:
从本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知,何某向法z院提交了陈某向栢某公司转款的流水记录共819518元,证明何某与陈某两人共同向栢某公司支付了合作建房的费用。从何某与陈某两人转款的总金额(包括建房款、见证费、维保、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周转金等)来看,与永某公司已收取何某、陈某两人款项的总金额一致,且时间相差无几,结合陈某向本院提交与其同时期和永某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的案外人王某向栢某公司转账的流水记录附言有a栋1003和1004房尾款记载的事实可知,见证过就有效吗咨询,栢某公司确实收取了王某的建房款。本案永某公司虽到庭参加诉z讼,但未举证证明其收取何某、陈某建房款的来源,而栢某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进行*辩,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lt;民事诉z讼法gt;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z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栢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本案陈某要求栢某公司对永某公司应支付的建房款402742元共同承责,即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违建的宅基地房被侵z占了,能起诉搬离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违建的房屋应拆除,无论是起诉搬离还是合同无效,法z院都不处理。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搬离涉案房屋,但前提是该房屋的使用权合法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罗冬亮确认该房屋在将宅基地使用权证所对应的一层房屋拆除后重建六层半,故该重建后的建筑物的合法性尚未确定。据此,上述房屋可能涉及非z法建筑等问题,广州增城区咨询,原告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再向人民z法z院提起民事诉z讼。裁定驳回原告罗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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