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1、 进口免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3、 进料保税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4、 出口免税 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收增值税。
另外,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包括产品、原材辅料、机器设备等)免税。
5、 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内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6、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受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7、 水、电、气退税 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8、 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
免费服务:项目审批、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入区企业的供水、供电、通讯、装修、租用厂房、代理报关、报验、仓储、运输、招聘员工等综合协调代理服务。
9、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计划建设规模为140公顷,旨在充分发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的功能和政策;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已直接在区内开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