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本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本所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任,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本所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本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资信调查、提供信用帐户;七、本所向外国来华投资或异地、到国外投资的中国法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八、本所对各类合同等法律行为提供律师见证;九、本所提供专利、商标、工商登记、税务法律相关的代理业务;十、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