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鸿昌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甲方:台湾庆菖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陈连美乙方:中源鸿昌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朱晶民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为台湾庆菖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奇”联邦车的宝牌产品及原材料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总代理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一、销售区域及权限甲方授权乙方独家销售甲方产品及原材料。销售的行政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全境。二、 产品商标、名称、性能、用途注册商品名称:卡奇(koh-kae),商标图案见附件1。产品名称、性能:1.汽、柴油有机催燃剂P-Ⅱ、AJ-Ⅳ(固态,片状)主要成分:纯天然特殊植物萃取,高级生物氢,(生物酶裂解,燃油大分子链)微量碳等元素。提高燃油效率,节油15%,清除黑烟80%,永不积炭,增强马力20%,降低发动机噪音5-20分贝,有效延长发动机寿命,提高冷车启动性能。2.超奈机油添加剂S.P.-4(乳胶状,管装)性能:增强润滑效果,减低摩擦30%,恒温控制机油,降低机油损耗30%,增强动力20%,有效行驶20000公里。以上产品为汽车、机车专用。产品有效期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