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投 资 政 策
一、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大小和项目发展前景,土地出让价格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优惠同期基准价的5%;
50万元一100万元的(含50万元),优惠10%;
100万元-500万元(含100万元),优惠15%;
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基准价全面放开。
对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二、税费优惠
1、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试营优惠制,试营期间免除一切税费,试营期过后实行保税免费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除经营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第4年以后地方所得部分返还50%。
3、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后全额返还,第4年以后减半返还。
4、对外商投资科技、教育、中介服务以及开发性的旅游设施项目,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所征得税全额返还,一切行政性事业规费全免。
三、服务政策
1、实行“扎口式”收费,工商、税务等收费部门联合办公,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要求进行收
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2、对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暧、通讯设施等,优先保证供给,并享受当地最低价格。
3、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办证、登记等项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凡是镇
内能办的手续,当日完成;需报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7日内办毕。
4、外商常住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食宿、就医、户口迁移、子女人学等方面优先提供方便,减
免有关费用。
5、依法有效保护外商的人身权益和经营场所,始终为外商创造宽松、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引荐外资奖励对引进外资的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3—10%,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提取3%;10万元一100万元的提取6%;100万元以上的提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