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民族艺术学校
长春民族艺术学校隶属于长春市教育局,经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一所全日制、全寄宿的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实行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后颁发由吉林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及联合院校吉林城市艺术学院大专本科证书(国家承认)。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正、副教授、高级讲师近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2人),专业教师大多来自国内著名高等艺术院校,文化课教师均是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学校设有音乐、舞蹈、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美术四大类专业,其中音乐类有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和声乐等4个专业;舞蹈类有中国舞和体育舞蹈2个专业;美术专业以美术绘画和设计为主。学校的主要培养目标是为高等艺术院校输送优秀生源,为社会团体培养合格人才。专业课与文化课同步进行。
为适应市场需要,该校与北京英氏影视公司(英达)联合建立了“英式影视培训基地"。成立非学历艺术培训实习基地两所,长春民族歌舞团一个。并与中央民族歌舞团、海南民族歌舞团,东方歌舞团、总政歌舞团、北京阳光艺术团等200多家艺术团体176个艺术培训学校拟定了毕业生分配协议。
该校坚持贯彻宽进严出和专家治校的思想,立争创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师资队伍,创办一流的艺术学校。
经营范围:主要培训舞蹈、声乐、器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美术绘画与主持、民族歌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