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助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资产评估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商品化、产业化,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基于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是提升产业内生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成果转化的形式
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前期环节发挥积极作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形式有:作价入股、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
成果转化的评估流程
首先,确定转化形式;
其次,找到专业的评估机构;
再次,评估。
评估机构做如下流程:
1、了解委托人评估目的,并作充分沟通。
2、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评估基准日等各项评估要素;
3、产权界定、确定产权归属;
4、现场勘察,详细了解委托人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等状况;
5、指导委托人填报基础评估资料;
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7、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8、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成果转化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通用的方法有三种,分别为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以测算评估值。
2、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除依据评估职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资产评估应当选择两种及以上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