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主要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主要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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