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yin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7月1日(含)-2018年6月30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guo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含)-2018年6月30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guo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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