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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劳动*?
劳动*发生与用工关系中,通常的劳动*表现为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离职等方面。劳动*若处理不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提前采取措施方法劳动*是十分重要的。
实际中,企业法务部,容易产生争议的劳动*集中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单位常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就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规定或是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法务工作,由此便产生了合法或不合法解除合同争议,劳动*由此产生。
为避免此类劳动*,单位在照片员工时应谨慎填写录用条件并向求职者做充分说明,新员工入职应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并保存员工已知悉规章制度的书面凭证,以便在产生劳动*时,轻松*。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企业上市、股份改制、新三板、四板挂牌等企业法律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形式、适用法律、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1.劳务合同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为口头形式,对于劳务合同的形式法律无强制性要求。但是,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务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务合同的主体为平等民事主体,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可为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等;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劳动者,另一方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这就意味着聘用已经退休的人员只能订立劳务合同,双方均为自然人直接也只能订立劳务合同。
4.劳务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性较强,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若缺乏劳动合同*条款,劳都合同可能因此而无效。当然,劳动合同也允许有约定条款。
5.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务合同允许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企业法务,故而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面临的风险较小。而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企业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擅长企业上市、股份改制、新三板、四板挂牌等企业法律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股东与公司间混同。指股东与公司彼此不分,股东挪用公司资产,滥用法人*地位而损害了公司*人的利益的情形。
2.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导致关联公司间混同。指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之间混同而损害了公司*人的利益的情形。
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导致关联公司间混同。指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之间混同而损害了公司*人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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