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维权找孟文静律师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部门与拆迁户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和调换房屋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补偿协议一时无法达成。为避免双方久拖不决,《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市县级政府就要作出补偿决定。很多拆迁户看到补偿决定后发现,补偿决定中的补偿金额还远不及协商时的补偿金额,开始后悔不已。那么,补偿决定一旦作出,还能再协商订立补偿协议吗?对此,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补偿决定已作出且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在政府就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双方还可以就补偿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协议。
(二)补偿决定已作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已超过申请期限
此时,征收补偿决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征收补偿决定在向被征收人送达后已生效,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双方不宜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则可以先由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再订立补偿协议。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国内顶尖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第一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