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一、主管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
二、申请时间:2022-04-19/2022-05-17
三、支持领域: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属自主开发,有较强的创新性,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三)申报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支持数字创意领域原创研发。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单位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3000万元,且纳税额不200万元。
(六)文艺精品创作、原创动漫作品、影视作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等内容创作不属于我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向我市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五、资助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根据项目创新性、市场化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高不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原创项目。
(三)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比例应不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人员费和广告费支出不过总投资额的50%。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六、上年度公示企业数量、金额:21年公示87个项目,高150万。
七、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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