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咨询-遗嘱继承*案律师-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
广州回迁安置房还没办理产权证,继承*诉z讼时效咨询,能起诉分割份额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等到产权证出来了才可以起诉。
书节选:
认为,李某主张其作为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拆除原有宅基地房进行补偿的回迁安置房享有相应的份额,且提出了具体的面积份额的请求。因回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回迁安置房的权属人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均不清晰,在此情况下,李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请求暂不具备审查基础,不予支持其主张。驳回李某全部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屋能继承吗?
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基于继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别分别处理:
(一)继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当城市居民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二)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
此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三)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此时该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广州番禺区咨询,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也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广州父母买了宅基地房后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子算谁的?
张静律师解答:关于宅基地案件,因为历史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的原因,父母房产继承*咨询,很重要一个原则就是,原告比被告承担更大的风险,比较容易判驳回原告请求。所以好就是要实际占有宅基地房屋。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出资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后女儿起诉母亲腾房,就驳回女儿诉请。本案中,如果是女儿一直占有房屋,很可能又是不同的判法,具体案件还是请当面咨询律师。
书节选:
本案系物权保护*,对涉案房屋主张权利的许女是否享有对涉案房屋的真实物权,是审理本案必须审查的先决问题。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发生分离在我国普遍存在。我国物权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并不适用“物权无因性”的审查原则,而是根据“物权有因性”的原则进行审查,权利人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的物权需审查物权产生的原因。讼争各方均确认涉案房屋系出资购买,何人享有涉案房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有赖于何人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虽然涉案房屋的产权证载许女为名义物权人,但在张母已经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宅基地证原件等证据及由张母多年实际占有和使用涉案房屋的情况下,许女仍需对其主张的系自行付款购买涉案房屋的主张进行举证。许女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均无法证明其支付了购买房屋的款项,不能否定张母对涉案房屋的权利。许女于2011年声明涉案房屋系张母于1998年8月30日向中原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基于“禁止反言”的诚信原则,应认为许女认可张母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并登记在许女名下的事实。许女主张由张母返还涉案房屋并承担房屋占有费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番禺区咨询-遗嘱继承*案律师-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