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雄**代理事务所|商标共存和共有商标两者有何不同?
商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也造就了一个商标可以有多个权利人,多个权利人分别拥有近似商标,这就是共有商标和商标共存。
什么是商标共存
商标共存是指两个不同的商业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的合法存在,但不适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在我国,商标共存在申请阶段是无法直接达成的,一般是在驳回复审或者驳回复审后行政诉讼阶段。申请商标由于存在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通过提交与驳回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的商标共存协议或者共存同意书,以此证明双方在实际使用商标时能够保持必要的互不干扰,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较终由商标局评委会或者法院审查裁定是否可以共存。
如果商评委裁定不予认可共存,申请人还可以在行政诉讼阶段提交共存协议,由法院决定是否可以共存。
什么是共有商标
共有商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权的同一商标。共有商标的**方式除共同申请**以外,也可以通过向他人共同受让而**同一商标的共同所有权。无论是通过注册原始**,还是通过继受**,共有商标都是指多个商业主体同时拥有同一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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