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劳动仲裁专门打劳动纠纷官司的律师咨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劳动法律律师服务。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替当事人考虑,尽心尽力办每一个案子!我们的目标:为当事人争取极大的利益。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现实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企业主感受不到自己的优势地位呢?这是因为:很多企业主不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更不懂得如何运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笔者认为,在劳动用工中,企业的优势体现得 明显的地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因为,劳动者基本上没有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条款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每家企业都应该量身定做一份完美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资方的优势地位。但是,很多企业主与员工签订的都是从劳动部门拿的简易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除了证明与劳动者签过劳动合同,不至于被主张双倍工资外,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面对受到法律全面倾斜保护的劳动者,放弃了自己 大优势的用人单位,几乎就是在裸奔,自然会感觉弱势。
那么,劳动合同中如何安排,企业才能依法辞退不合格员工,并且不需支付或者少付经济补偿金呢?
建议:
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企业想因此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往往难以说明员工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对录用条件进行具体化。比如规定:每个月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三次;每月因违法劳动纪律被处罚二次等等。只有这样规定,企业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才会有理有据。
二、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是一个模糊概念,实践中难以操作。所以,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 低工作绩效,并约定若员工无法达到这些 低要求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低工作绩效的约定,可以像这样。比如:每天产量不少于100件;打字速度不能低于每分钟60字等。有了这样明确的合同约定,企业不论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调动岗位,或者予以辞退,都能够找到明确的依据。
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严重失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严重失职”和“重大损害”同样是模糊概念,也必须进行具体化,否则将难以认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事实上是有理的,但往往败诉,道理就在这里。因此,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严重失职行为进行具体化规定,并将重大损害进行量化。比如:检验员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保安让非本厂人员未经登记进入厂区,等视为严重失职;损失达到5000元人民币的视为重大损害。有了这样明确的合同约定,企业辞退严重失职的员工就不会再吃哑巴亏了。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做到上述三点,再加上用人单位平时注意有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我相信,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不合格劳动者时就会硬气很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胜诉概率也将大大提升。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问题、奖金提成纠纷、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2、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 3、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4、单位随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5、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6、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纠纷; 7、劳动合同到期续订与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8、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 9、关于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2、担任公司法律顾问;13、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