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食品经营许可证 欢迎来电 武汉众昇联合企业服务供应
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件交由受理工商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核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会说明具体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新洲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新洲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人员会对制作的许可证的正、副本与核准的事项进行检查后发放,新洲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重点审查内容: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3、申请许可证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体明确,与所提交的使用证明标注的地址是否一致;4、是否提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5、委托申请的,是否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7、食品质量承诺书(负责人签字或盖章)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9、是否提交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设施及工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