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
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
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
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
合性。
第四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
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
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
— 3 —
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
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
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
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