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哪个律师好-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
高法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行民交叉问题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今天为大家带来高法案例 保全与执行篇(第二部分)案例6:无锡海关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塘支行执行异议之诉案;2017年(三篇)案例1:李某某与孟凡生、长春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案例2:付金华诉吕秋白、刘剑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年(八篇)案例1:江苏中江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跃石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2: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试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请看详情。
(以下是由张家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六、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行民交叉问题
案例6:无锡海关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塘支行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执行异议之诉审判中的有关事实涉及到行政管理时,如果不是必须以行政行为内容来认定法律行为要件事实,可以先就该事实的法律性质做出认定后,在行政行为作出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内容,及时作出判决。
2017年(三篇)
2017年《高人民法院公报》共刊载高法院以及全国各地法院典型案例(含裁判文书)44篇,本文从中筛选出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案例3篇,主要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内容。
案例1:李某某与孟凡生、长春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1)法律规则是立法机关综合衡量取舍之后确立的价值评判标准,应当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适用时不应受到某些特殊情况或者既定事实的影响。
(2)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的基本规则。以分公司名义依法注册登记的,即应受到该规则调整。至于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因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人。
(3)遵法守法依法行事者,其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保护;不遵法守法甚至违反法律者,因其漠视甚至无视法律规则,就应当承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
(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以及予以保护的承包或者租赁经营,应当是法律所准许的承包、租赁形式。企业或者个人以承包租赁为名借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之实的,因违反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故不应包含在该条保护范围之内。
(5)实际施工人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概念,因其规范情形之特定性,故亦应在该规范所涉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才适宜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出认定。
案例2:付金华诉吕秋白、刘剑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案例3: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1)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2)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拍卖法》的一般规定。
2016年(八篇)
2016年《高人民法院公报》共刊载高法院以及全国各地法院典型案例(含裁判文书)54篇,本文从中筛选出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案例8篇。
这些典型执行案例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标准(案例1)、特殊执行标的物例如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案例2)、银行承兑保证金(案例3)的执行问题,还包括再审程序与部分中止执行(案例4)、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案例5),以及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例6)和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审查(案例7和案例8),值得我们结合案例认真研究并加以借鉴。
案例1:江苏中江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跃石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裁判要旨】
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不能仅以申请保全标的额超出生效裁判支持结果作为判断标准。
案例2: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试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裁判要旨】
豁免执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教育用地或教育设施豁免执行,学校应以学校的财产包括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负担其债务。债权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影响社会公益设施的使用。为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对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的执行不能改变其公益性用途,不能影响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