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八条 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三方面。有关各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九条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客观原则 评价咨询*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公正原则 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十条 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四章
评价形式
*十一条 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形式。
(一)会议评价 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二)通讯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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