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程序
1
申领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
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
有固定的工作活动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具有独立的工会银行账户和能够独立支配使用的工会经费;
5
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审查机关
市总工会负责市各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审查登记;各区、新区总工会负责各自所属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审查登记。
3
提交资料
1
《广东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
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基层工会银行账户证明材料:近期工会银行账户对账单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
递交申请资料时前12个月本单位工会经费上解依据,即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地税部门开具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复印件1份;
5
工会所在单位出具的办公及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
6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审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在市总工会登记发证的工会,应由所隶属的市各产业工会及上一级工会在申请表格的“上级工会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在区、新区总工会登记发证的工会,应由所隶属的街道总工会及上一级工会在申请表格的“上级工会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