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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组织),股东担任
人(组织),股东担任。公83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人由股东组成。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多的情况下,股东成为公司的人直接参与事务,有利于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并能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第二,由董事担任或股东大会产生。公183条规定,天津合同法律问题,份有限公司的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高机构,有权决定公司人的人选,无议。但是,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较强的资格属性,为及时产生人进行,天津合同法律问题顾问,降低成本,因此,公司立法直接规定董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第三,人院。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确定人选进行的,*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院有关人员组*,天津合同法律问题平台,进行。人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人,天津合同法律问题服务,进行。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1.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即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2.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行为,构成的,依照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我国专门对生产、销售商品构成的行为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3.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责任。在商品买卖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的商品向购买者承担*的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为,销售者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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