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运用方法
1、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3)、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5)、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6)、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3、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