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三同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5号令)均有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未执行的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
未执行的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改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