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t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8月10日、8月28日,申请企业可选择批次(每年申报只有1个批次)。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